省非税局开展水路运输管理费退费核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厅五部委联合发文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我省交通海事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征收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大多是从船舶营运之日起预征一年的,普遍存在跨年度缴纳情况,涉及的船舶数较多,清退数额较大,约4227万元左右。
因此次海事部门退费政策性强,涉及金额大,为保证国家燃油税改革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退费过程中不出问题,近期,我局分别抽取宣城、巢湖、阜阳、宿州四市,对当地的地方海事局水路运输管理费清退工作进行了实地核查。主要形式为召开座谈会、检查账簿及文件、抽查凭证、调阅退费审批原始单据、访查船户等。从核查情况看,四市地方海事部门都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通过开展退费船舶摸底统计、加大退费工作宣传力度、严格退费工作程序和退费标准、明确《安徽省水路运输管理费退费审批表》专人受理、审核退费申请、收回原始缴款票据等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了退费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地进行,实际退费情况与上报财政情况基本相符。截至目前,全省已退费4123.71万元,船舶数15086艘,占应退费额的98%,尚有少数船民因在外省作业,还未赶回办理退费手续。预计到2010年春节前,所有预征的水路运输管理费能全部退到船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