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用票计划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4号令)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5〕876号)的规定,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年度用票计划申报制度。为做好省直单位2010年度非税收入票据申报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直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所属执收单位的《执收单位2009年度票据使用情况和2010年度用票计划表》(附件1)和《2010年度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用票计划汇总表》(附件2)汇总并加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统一报送到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科。附表通过安徽非税收入网(www.ahsfs.gov.cn)技术支持栏目下载。
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请各购票单位将票据在购发、使用和核销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使用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以书面形式随同附表一并报送。
联系人:许展 0551-5100542
安徽非税收入网邮箱:ahfs@ahsfs.gov.cn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