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纳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复函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将安徽省人口基金会纳入非税管理的函》(皖人口函〔2009〕27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省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06〕52号)有关规定,同意将省人口基金会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具体项目附后)。有关具体事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非税〔2006〕33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