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为了完整、准确地掌握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及时分析收入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变动情况和问题,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立月报制度,季(年)报分析报告制度
(一)月报。每月3日出月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和增减变化差异;5日对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和增减变化差异作简要说明,如当月发生重大异常变动情况,需作重点分析说明。
(二)季(年)报。每年4、7、10月的3日出季度报表,每年的1月3日出上年年度报表,及时将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表提供给征稽科;征稽科按相关要求收集情况、分析原因;6日召开局执行情况分析会,重点对增减变化、预算完成进度和直接缴库等情况进行分析;8日形成分析报告。
(三)报表报存。月报、季(年)报以及执行情况分析经局领导审核后报送厅领导和厅相关处室、单位。年报经与厅国库处核对后一式两份,一份按财政决算要求报厅国库处,另一份连同执行情况分析材料加盖公章存档。
二、相关要求
(一)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由计会科具体负责,征稽科等相关科室积极配合。
(二)计会科及时、准确地编制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报表(报表格式附后)。征稽科依据计会科提供的相关报表和要求,及时收集、分析影响收入预算完成和增减变化原因并形成文字意见提供给计会科。
(三)计会科通过比较收入预算完成、增减变化以及结构变化情况,按时形成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