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非税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发展观活动督查制度
根据《省非税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督促检查参加学习、活动记录、活动进展以及心得体会、专题调研报告、分析检查报告、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等厅规定动作和局自选动作的完成情况。
二、督查主体
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督导组负责全局学习实践活动督查工作,对每次督查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方式
1.普查。对参学人员的学习记录、读书笔记、心得体会,以及调查研究、检查分析、实践创新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2.复查。有针对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复查,督促整改。
3.督办。对厅、局关于学习实践活动的既定事项以及其他临时性突发性任务督促落实。
四、督查时间
实行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原则上每两周督查一次。
五、有关要求
1.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认真配合督查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本人的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2.综合督导组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挖掘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并提出宣传、推广的意见或建议。
3.综合督导组要分阶段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督查,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工作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并适时发布督查通报。
4.综合督导组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