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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11280704200812003 内容分类: 办事公开事项
发布文号:非税综[2008]10号 发文日期:2008-12-30

省非税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省非税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升组织效能、管理效能、改革效能、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引导干部职工集中精力比学习、比能力、比工作、比贡献,逐渐形成争先进位、奖优罚劣的价值导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非税干部队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效能建设和开展绩效考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考评对象为局各科室。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三条 绩效考评内容主要有组织效能、管理效能、改革效能、行政效能和服务效能。具体内容见考评表(附后)。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和各科科长为成员的省非税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分管局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各科科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考评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评分,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严禁向考评对象泄露明令不能公开的情况。否则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考评方法

第六条 绩效考评采取阶段性季度考评和年度集中考评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其中,季度考评根据局里工作情况,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只对量化指标中的加减分因素进行考评,并作为年度集中考评的加减分依据。

第七条 考评得分由指标考评得分和领导小组考评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70%30%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科室提供基础资料,包括年度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加、减分依据等,对照绩效考评表中考评要素进行自评。

(二)局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科自评表进行初审,计算出各科绩效指标考评得分。若有异议,报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领导小组根据各科汇报材料和平时掌握情况,对照考评表各项要素进行打分。其中,局领导平均得分和其他成员平均得分占领导小组考评得分的权重分别为60%40%

(四)考评办计算出各科室最后得分,并通报考评结果。

第九条 各科室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通报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要求反馈局绩效考评办。局绩效考评办在接到考评对象报告1日内,向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复议报告,经审定后,回复考评对象。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奖资格。

(一)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廉政建设、计划生育、保密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效能建设明查暗访中,个人或科室出现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

第十一条 考评得分80以上的为达标科室,排名第一的为先进科室,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科室。

第十二条 对先进科室,授予“省非税局效能建设先进科室”称号,在局内通报表彰;对不达标科室,局分管领导对其负责人进行效能建设谈话,要求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连续三年考评为不达标的,且有第十条所列情况之一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科室负责人作书面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可根据每年工作目标及动态管理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评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省非税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表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评价要素

评分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

提供考核依据单位

(一)组织效能(25分)

理论学习(5分)

认真参加财政厅和局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

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每人每次扣1分。

 

综合科

组织生活(5分)

按照规定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不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的,每人每次扣1分。

 

综合科

廉政建设(5分)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及时传达贯彻厅、局廉政建设方面会议、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廉政教育;完成分解下达的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

发现有一般违纪行为的(即未受到行政以上纪律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发现严重违纪行为的(即受到行政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本项全部扣完。

 

综合科

业务培训(5分)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相关考试;按照要求完成省财政厅调学培训任务和本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任务。

未按培训计划参加局内业务学习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调学培训任务的,每人次扣1分。

 

综合科

材料报送(5分)

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弄虚作假的扣5分;明显敷衍塞责、质量低劣的扣1分;迟报一天扣0.1分。

 

 

(二)管理效能(25分)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5分)

各科室承担的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 )

承办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中,一项未完成的扣2分;承办财政厅下达任务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

 

 

各科室按时、保质完成厅领导批办件办理情况。(5分)

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送的,或办理时调查研究不充分,报送材料有严重错误的,一件扣1分。

 

 

局内下达各科室的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分)

承办本局下达目标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扣1分;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的一项扣1分。

 

 

基本工作(5分)

履行本科室工作职责情况。

工作态度消极,未能履行科室基本职能,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扣2分。

 

考评办

分工协作(5分)

部门内部责任分工明确,能够团结共事,相互协调;对其他部门工作,能积极协助、配合,不推诿、不扯皮。

部门内部发生无原则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5分;因部门协调不力,影响工作进度或对外造成影响的,各扣1.5分。

 

考评办

(三)改革效能(加分)

工作调研

主动开展工作调研,了解工作最新动态,为开展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形成一份工作调研报告加2分。

 

 

荣誉表彰

受省委、省政府、财政部、财政厅表彰。

受省委、省政府及财政部表彰的加5分;受财政厅表彰的加3分;各科工作人员受表彰的相应加一半分值。所获表彰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按总分值的70%加分,其他科室按30%加分。

 

 

工作创新

按照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出在全国或全省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并得上级领导的认可。围绕局里工作,创新思路,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推出的改革举措,得到财政部领导、省领导批示,要求以文件形式转发推广的,一项加6分,在正式会议上要求推广并有正式讲话材料的,一项加4分;获得财政厅领导重要批示的,一项加3分;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局领导认定采纳的,一项加2分。

 

 

理论创新

探索财政发展、非税改革中新思路、新方法、新理论,更好的指导工作。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涉及财政发展改革方面论文,每篇加5分;在国家级省级一般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2分。

 

 

宣传报道

能够迅速、准确、全面地提供和编写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信息素材,宣传本部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成绩。

信息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等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6分;在其他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4分;被《财政信息》、《安徽财会》采用,或专报厅领导得到明确肯定批示的,每篇加2分;文字和图片信息被安徽省非税收入外网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和0.5分。以上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得分占总分值的比例分别为60%40%

 

 

(四)行政效能(20分)

建议提案(3分)

加强与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人联系,按时、保质的完成答复任务,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

各承办科室未按时、保质答复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考评办

政务公开(3分)

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探索公开形式,涉及公共事务的非涉密事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未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应公开未公开影响机关形象的,扣0.5分;非涉密重大信息未通过网络发布的,扣0.3分。

 

考评办

督察督办(3分)

上级督察部门交办的事项;局内会议决定的事项;新闻媒介对本单位工作的批评、建议。

未按时办结督办事项的,每件扣1分。

 

考评办

信访工作(3分)

注重接访方式和态度,认真办理咨询投诉事项,妥善处理信访案件。

承办科室因处理不当造成工作被动的,扣0.5分。

 

考评办

依法行政(4分)

强化法制意识,严格按照非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开展非税征管、计划会计和票据发放核销等具体业务,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未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每次扣1分。

 

考评办

内部管理(4分)

严格执行局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未按照要求整理档案的,扣0.5分;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

 

综合科

(五)服务效能(20分)

文明创建(5分)

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做好办公室卫生,保持环境整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在各类考勤检查中,发现违反考勤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1分;在卫生检查中一次不清洁的扣1分;无不正当理由,不参加厅里或局里组织的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的,扣1分。

 

考评办

(五)服务效能(20分)

作风建设(5分)

工作有思路、有计划、有方法、有落实、有检查;安排布置工作符合实际,便于执行。

未制定全年工作计划的,扣1分;缺少月工作计划的,一次扣0.1分;经查实,作风浮漂、工作不实,造成影响的,扣1分;因工作作风,受到执收单位或缴款人投诉的,每人次扣1分;违反作风建设具体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执收单位或缴款人书面表扬的,每人次加1分。

 

考评办

服务意识(5分)

对来人办事要礼貌热情,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全程服务制;对服务对象和基层非税系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并答复;积极指导市县非税系统建设,为省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每年末,抽取相关联系单位、市县非税机构20个,征求意见,如有2人次以上反映某一部门(包括该部门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扣1分;有2人次提出书面表扬的,加1分。

 

考评办

限时办文(5分)

实行严格的办文限时制,努力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

未按照规定时限办文的,每件扣1分;综合文字材料、调研报告、汇报材料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的,每次扣1分。

 

考评办


 


 
  信息来源:省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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