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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11280704200812002 内容分类: 办事公开事项
发布文号:非税综[2008]9号 发文日期:2008-12-29

省非税局办文办事督办制度

 

省非税局办文办事督办制度

 

为了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保证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根据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种类及内容。督办包括限时督办和非限时督办。

(一)限时督办是指对有明确限时办结要求的文件和事项

(以下简称“限时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

(二)非限时督办是指对没有明确限时办结要求的其他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包括工作计划、会议布置、领导交办及投诉受理等。

二、督办主体与职责。

(一)综合科为限时督办的督办主体,负责对局内限时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

(二)非限时事项承办科室的负责人为非限时督办的督办主体,负责对其所在科室承办的各项非限时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

三、督办形式与方法。

(一)限时督办:综合科设专人负责局内限时督办工作,设计制定《省非税局限时办结事项督办情况表》,逐项登记限时督办事项并每日盘点,根据限时的具体情况或局领导要求,适时提醒督促承办人或其科室负责人,并由承办人或其科室负责人在《省非税局限时办结事项督办情况表》上签名。

(二)非限时督办:由各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内各项非限时事项的具体情况,适时对承办人进行不定期的提醒督促,以尽快办结。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综合科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督办主体的责任,及时提醒督促承办人。

(二)及时报告制度。综合科要及时将《省非税局限时办结事项督办情况表》呈送局领导审阅,让局领导对局里限时事项做到心中有数。承办人要将所承办文件及其他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特别是涉及可能影响限时办结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向其所在科室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向局领导直接汇报,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三)督办通报制度。综合科要不定期将局内办文办事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四)一票否决制度。对于限时事项未能按时限要求办结,且事先未及时报告,造成影响的,承办科室当年度考评不得评为先进科室,承办人及其科室负责人当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其中,对于综合科及其具体督办人未能按规定履行督办责任的,将和承办科室和承办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信息来源:省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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