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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安徽非税收入网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日期:2008-4-7

安徽非税收入网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非税收入网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非税收入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管理,保障网站安全、高效、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网站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由省非税局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

第三条  网站建设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打造网上非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二章  网站内容和栏目设置

第四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网站应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非税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二)非税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非税征管改革相关制度性文件;

(四)非税收入项目、依据、标准等具体政策;

(五)非税局办事和便民服务指南;

(六)非税局首问负责制、AB岗工作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工作制度;

(七)省级非税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相关信息;

(八)非税工作动态和监督检查公告、通报等内容;

(九)网上查询、软件下载、政策咨询、领导信箱等在线服务;

(十)其它应予公开的非税政务和办事信息。

第五条  网站设置非税简讯、办事指南、政策法规、市县动态、非税项目、在线查询、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八个一级栏目。根据网站公开内容,一级栏目设二级、三级子栏目。

第六条  根据非税管理改革需要,适时对网站内容和栏目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网站实行局长负责制。计会科具体承担网站建设和技术维护,票据科具体承担网站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网站实行栏目科室分工负责制:

(一)非税简讯、办事指南和市县动态由综合科负责提供;

(二)政策法规和非税项目由征稽科负责提供;

(三)在线查询和技术支持由计会科负责提供;

(四)咨询服务和领导信箱由票据科每日下载,填写《省非税局咨询投诉受理单》,经局领导签批后,转相关科室办理。

第九条  非税局各科室指定专人承办网站栏目建设。主要职责:

(一)及时提供政策法规文件;

(二)积极组织和撰写信息稿件;

(三)及时办理咨询投诉事项;

(四)协助票据科做好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一)各科室需要上网发布的信息,以及需要回复的咨询投诉事项,按照《省非税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省非税局咨询投诉受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报局领导审定。

(二)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

(三)上网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内容的,应征求相关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网站实行信息统一发布、登记和存档制度。

(一)上网信息经审定后,各科室应将审批表(受理单)及上网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档送至票据科,由其统一负责编号、录入和上传。

(二)票据科将审批表(受理单)和信息纸质底稿原件登记备案,定期整理和移交局档案管理员。

第十二条  各科室如发现网站信息有误,应在第一时间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由票据科及时修正。

第十三条  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本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四章  网站域名和安全维护

第十四条  网站的域名为 www.ahsfs.gov.cn 中文域名为“安徽非税收入网”,电子邮箱后缀为  @ahsfs.gov.cn

第十五条  网站与安徽财政信息网建立相互链接关系。

第十六条  网站保证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七条  高度重视网站安全,制定网络安全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恢复正常。

第十八条  上网信息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规政策,严禁出现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省非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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